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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20462X/2021-0002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国资〔2021〕382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国资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 区属国有企业:
为 确保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规范推进 , 现就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期间有关纪律事宜 通知如下:
国有企业改革期间,各企业不许新进人员、不许开展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不许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不按程序擅自处置资产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花钱,严禁隐匿、侵占、侵吞或转移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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