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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1902K/2023-00160 | [ 发文字号 ] | 武环发〔2023〕80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
极品粉槟榔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极品粉槟榔武隆区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广大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就城区道路机动车禁鸣喇叭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三桥环岛—第二实验小学—建设东路—金海环岛—建设中路—建设西路—疾控中心—实验小学凤溪校区—长途河桥—南滨路—乌江二桥—芙蓉西路—芙蓉中路—宏福酒店—柏杨路—桂圆街—拘留所路口— G65 包茂高速武隆收费站下道路口—柏杨路江北幼儿园—体育馆—火车站—乌江三桥—三桥环岛以内区域(以上区域含本地址),以上各点周边及以内区域均禁鸣喇叭。
二、禁鸣时间
禁鸣区域内机动车 24 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对象
在禁鸣区域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除外)。
四、处罚规定
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极品粉槟榔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实施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极品粉槟榔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极品粉槟榔武隆区公安局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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