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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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武隆府发〔2023〕58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8月29日印发并试行。下面围绕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文件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作简要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犬类等各种宠物也进入了一些群众家中,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纠纷。为规范犬只管理,2007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现新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施行,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现制定武隆区的《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既是落实重庆市党委、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对提升我区养犬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施行。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3年5月以来,武隆区公安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武隆区养犬行为和犬只数量等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分析,并成立了文件制定工作领导小组。6月2日,区公安局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区现状及调研情况,起草了《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2023年6月7日至13日,通过区政务公开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8 月9日 经武隆区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本《通告》分为三部分主要内容

1.划定武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

芙蓉街道的芙蓉西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芙蓉东路社区、南溪社区;凤山街道的梓桐社区、中山社区、红豆社区、油坊社区、龙湖社区、复兴社区、巷口社区;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除白果铺居民小组),确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全区其余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域。

2.规定了居民饲养犬只的法定程序

(1)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2)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3)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按规定应当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4)一般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b.固定住所信息;

c.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d.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a.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b.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3.法律责任

(1)居民饲养犬只违反本通告规定,一律依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本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了行政处罚。

全区居民饲养犬只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违反规定一律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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