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隆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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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急预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因机构改革,房屋使用安全职能职责已整合,《武隆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武隆府办发〔2015 41 号)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要求。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9 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充分吸纳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武隆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出台,有利于 快速有效处置辖区内发生的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相关主体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响应与终止、善后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七个部分。

(一)总则。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制,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正常使用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依据房屋险情的危害程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III 级(房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II 级(房屋随时可能出现倒塌、坍塌险情,并可能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I 级(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坍塌),根据等级启动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相关主体职责 。成立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设指挥长1 名,副指挥长 3 名,成员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预防措施。 建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共同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公共建筑定期检查、施工作业、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灾害预警防范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终止。

1. 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街道)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险情事故符合的等级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根据等级报区指挥部或区应急总指挥部,事发地乡镇(街道)、区指挥部按程序开展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2. 响应终止。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同意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处理。 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发生后,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分级,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保障措施。 建立房屋安全信息联络体系,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组织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技术队伍,各乡镇(街道)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10 人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房屋安全知识,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区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应不定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应急演练。

、《 应急预案 》中的关键点

(一)核心举措。 本次起草的《应急预案》,主要从组织机构与相关主体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响应与终止、善后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七个部分对 《武隆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进行细化完善。

(二)适用对象。 本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正常使用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发生或者即将可能发生倒塌、坍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险情事故

)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依据房屋险情由低到高的危害程度,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响应;如预判险情事故可能造成3 人及以上人员伤亡时,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相关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应急预案》在《武隆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武隆府办发〔2015 41 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 进一步明确了由分管住房工作的副区长任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成员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二是明确单位职责 。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房屋安全职能职责; 三是完善监管网络 。建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四是制定应急处置程序 。制定了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等程序,形成了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应急处置闭环管理,填补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的空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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