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3-0005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发〔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性 ]
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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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 有关 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双倍增 行动计划(2023—2027年)》 已经区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cola酱扣扣传媒视频办公室

2023 6 14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双倍增

行动计划(2023—2027年)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发展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引领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 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 指示批示精神, 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 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根本,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型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孵化成长壮大的全成长周期创新生态,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型中小企业遍地开花、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的蓬勃发展局面,为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和绿色创新示范区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2023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3 家、科技型企业达到 290 家;到 2025 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24 家、科技型企业达到 501 家,比全市提前两年实现 双倍增 ;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37 家、科技型企业达到 711 市级 专精特新 企业突破1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突破1 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渝东南排名前2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渝东南排名前2位。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企业梯次引育体系

1 . 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信息库。加强与税务、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联动,对有研发活动企业的运行状况、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研发人才、知识产权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摸底调查,建立科技型企业信息库。 (牵头 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 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2. 形成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全部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在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培育库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分批次开展培育。每年遴选一批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 储备入库一批、培育成熟一批、申报认定一批 的培育机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3. 大力孵化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市内外高校师生、科研人员等各类人才,依托孵化平台、科创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培育内部创业团队、投资产业化项目、剥离业务等方式派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科研个体工商户。聚焦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支持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科技型企业发展体系,做到应评尽评。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

4. 开展国有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龙头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企业迭代升级,建立国有企业培育体系,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纳入后备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培育 1 2家区属国有企业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2024年,将区属国有企业成功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2 3 2027年,全区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全部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旅游 产业 集团 公司、区城市发展 集团 公司、区工业发展 集团 公司

5. 加强政策宣贯和申报培育辅导。强化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科技政策培训和申报辅导力度,开展线上线下结合、通俗易懂的专题培训和辅导。针对重点培育企业,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并聘请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通过选派企业专员等方式,开展 一对一 ”“ 点对点 的专业辅导和精准服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和成功率。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联)

6. 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借力 双招双引 攻坚行动,加大科技招商力度,聚力我区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优化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拓宽区域科技合作渠道,发挥平台型企业、创新引领型机构优势,引进一批高质量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7. 着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全市具有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行动,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 专精特新 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 .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无研发投入、无研发机构、无发明专利的规上工业企业 清零 行动,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奖补。对无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强度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 点对点 跟踪服务和激励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将企业研发投入作为科技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倒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 . 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加速组建研发中心、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汇聚优秀科技人才。大力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在全国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到2027年,依托企业组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20 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 .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围绕重点产业和技术需求,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实施各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创新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4 . 提升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组织企业家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创新型企业的先进经验做法,拓宽企业创新发展视野。向企业选派科技创新服务官,为企业创新发展把脉问诊,引导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建立科研人员激励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 住房 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工商联)

(三)切实发挥科创载体集聚作用

1 . 切实增强各类园区主阵地功能。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作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度假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构建梯次型、全周期、长效化的企业成长体系。聚焦重大科创产业项目、高水平人才团队、高质量科技成果和高价值发明专利,加快引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2 . 打造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快推进文旅青创城建设,打造集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联盟、金融服务、政务中心等为一体的 产学研金用 产业孵化园。设立 青创 · 武隆科技成果产业孵化器 。依托其成果转化专业服务能力,打造专业化的孵化载体。加快推进文旅创新创业孵化园、国际创客村、星创天地等一批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全区孵化载体空间布局。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

(四)积极优化企业成长环境

1 . 帮助企业引育科技人才。为企业搭建高层次科技人才供需平台,拓宽人才引育渠道,精准对接企业科技人才需求。加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支持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

2 .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协同创新。聚焦企业技术需求和发展短板,为企业科技合作牵线搭桥,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培育等。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 住房 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3 . 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积极争取申报为市级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提高研发费用 利润的比例。简政放权优化企业行政服务,建立健全一站式、一次办、马上办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

4 .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科技服务企业。大力培育发展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师等科技服务专业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培训、指导和专业化服务。2023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80 家;到 2027 年,达到 600 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5 . 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中试熟化、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帮助企业争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项目,助推企业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云展览推介、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供需精准对接,促进企业技术交易和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进区县行动,赋能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到2027年,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 2 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6 . 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清零。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和预警分析。到2027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在渝东南排名前 2 位。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 公室 副主任和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 和单位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 双倍增 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设在 区科技局 ,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相关区级部门 和单位 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政策举措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等各类主体作用,闭环落实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区级激励机制。完善创新主体科技投入激励政策,采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公益捐赠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增加研究支出。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三)强化金融支撑。 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字供应链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科技型企业,促进产业、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知识产权局、人行武隆支行)

(四)营造发展氛围。 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 经验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科协)

附件: 1. 科技型企业新增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2.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3. 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附件 1

科技型企业新增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序号

责任单位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1

凤山街道

10

10

10

10

10

2

芙蓉街道

10

10

10

10

10

3

仙女山街道

6

6

5

5

5

4

羊角街道

5

5

5

5

5

5

白马镇

5

5

5

5

5

6

江口镇

2

2

2

2

2

7

平桥镇

2

2

2

2

2

8

火炉镇

2

2

2

2

2

9

鸭江镇

2

2

2

2

2

10

长坝镇

2

2

2

2

2

11

桐梓镇

2

2

2

2

2

12

和顺镇

2

2

2

2

2

13

双河镇

2

2

2

2

2

14

凤来镇

2

2

2

2

2

15

区经济信息委

15

15

15

15

15

16

区住房城乡建委

5

5

5

5

5

17

区农业农村委

8

8

8

8

8

18

区商务委

8

8

8

8

8

19

区文化旅游委

8

8

8

8

8

20

国资委

8

8

8

8

8

新增合计

106

106

105

105

105

存量合计

290

396

501

606

711

附件 2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序号

责任单位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1

区科技局

0

1

0

0

1

2

区经济信息委

3

2

2

1

2

3

区住房城乡建委

0

0

1

0

1

4

区水利局

0

1

0

0

0

5

农业农村委

1

0

0

1

1

6

去商务委

1

0

0

1

0

7

文化旅游委

0

0

0

1

1

8

国资委

0

2

2

1

2

新增合计

5

6

5

5

8

存量合计

13

19

24

29

37

说明:行业主管部门培育任务指标主要指的该行业内的民营企业 区文化旅游委培育任务指标主要是文旅产业类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培育任务指标主要是农业企业,区水利局培育任务指标主要是水利企业,区商务委培育任务指标主要是电商和商贸服务类企业,区经济信息委培育任务指标主要是工业企业,区国资委培育任务指标主要是所属监管国有企业


附件 3

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

科技型企业由区科技局初审,并报市科技局复审认定。申请入库培育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 ≥5% ,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1 名以上。

2. 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2% 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 ≥10%

3.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 I 类知识产权 1 项(含)以上或 类知识产权 2 项(含)以上。

4. 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 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 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 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附件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研发费用占比

5000万元

≥5%

5000万元 -2 亿元

≥4%

>2亿元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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