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生路服务区售卖水果 “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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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 二大队执法人员对G65包茂高速出城武隆服务区开展日常巡查时 发现停车区内有人流聚集的现象 经了解,当事人周某装载 一车葡萄 在武隆服务区售卖 由于在服务区售卖水果,属“独家经营”,加之 葡萄新鲜 品质良好,买的人越来越多,于是便形成了人流汇集的现象。周某 称他家里比较困难,女儿在念大学,儿子在读高中,之前都是在外务工,近两年“外面”的钱越来越不好挣,于是回家另谋出路。他之前坐车经过武隆服务区时发现人流量大,又没有商家售卖水果,通过小货车来售卖水果,是一个很大的“商机”。周某 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摆摊设点行为的法律 法规不 了解,不知道这样的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 。于是,执法 人员 采用“ 柔性 ”执法,耐心地向当事人阐述了在服务区内摆摊设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违法 行为 立即 停止 摆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川交函〔2021〕107号)文件规定 ,执法人员采用柔性执法的方式,在周某签署了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之后,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 对执法人员 连连表示感谢,围观的群众也对执法人员的说理式执法连连称赞。通过对当事人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方式,既改正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秩序,又有效防止和减少了违法行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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